语法: | height: <值> |
---|---|
允许值: | <长度> | auto |
初始值: | auto |
适用于: | 块级和替换元素 |
向下兼容: | 否 |
每个块级或替换元素都可以用一个长度或“auto”值来指定其高度。(替换元素仅指一些已知原有尺寸的元素。HTML替换元素包括 IMG, INPUT, TEXTAREA, SELECT, 和 OBJECT.) 高度属性的初始值为“auto”,即为该元素的原有高度(有就是元素自己的高度,例如一个图象的高度)。不允许使用负的长度值。
与宽度属性一样,高度可以应用于设定图象的比例:
IMG.foo { width: 40px; height: 40px }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建议网页制作者使用图象编辑软件按比例伸缩图象,因为浏览器不可能高质量地伸缩图象,也因为使用这个属性缩小图象会导致用户下载了一个不必要的庞大文件。虽然如此,通过宽度和高度属性伸缩图象依然是用户—定义样式表中一个有用的用作克服视觉问题的选择。
译文维护:Water Tang 和 Xianzhen Liang